2022年10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邀请各利害关系方就301征税措施的实施效果,和其他可能的替代措施及其对美国经济尤其是消费者可能产生的影响提交评论意见。
这是中国对美出口企业以及其美国合作伙伴充分表达意见的程序机会。请浙江企业抓住机会,联合进口商积极提交评论意见。
一、评论意见提交主体、时限和通道
1. 提交主体:USTR 邀请“各利害关系方”提交评论意见。即评论意见提交主体不限于美国进口商或下游产业,中国出口企业有机会提交评论意见。
2. 提交时限:各利害关系方需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3. 提交通道:各利害关系方须通过USTR官方网站提交评论意见。
网址:https://comments.USTR.gov.
二、评论意见涉及内容
1. 301征税措施,在消除中国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行为、政策和实践做法方面所产生的效果;
2. 301征税措施,在帮助美国抗衡中国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实践做法方面的效果;
3. 是否有除征税措施以外,其他更为行之有效的措施,或通过对现行301征税措施进行修订,能够消除或抗衡中国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实践做法;
4. 301征税措施,对美国经济,包括美国消费者的影响;
5. 301征税措施,对国内制造业的影响,包括资本投资、国内产能和生产水平、产业集中度及利润;
6. 301 征税措施,对美国技术有关的影响,包括美国技术领先地位和美国技术发展的影响;
7. 301 征税措施,对美国工人的影响,包括就业和工资待遇方面的影响;
8. 301 征税措施,对于美国中小企业的影响;
9. 301 征税措施,对于美国国内供应链的影响;
10. 301 征税措施,对在行政命令14017和后续报告和调查结果中的美国核心供应链的目标规划的影响;
11. 301 征税措施,是否已经导致对在美国制造产品所需原材料所加征的关税,高于使用这些原材料生产的特定下游产品或最终产品加征的关税。
三、评论意见查询通道
各方可在 USTR 官方网址:https://comments.USTR.gov.查询各方提交的评论意见(docket number: USTR-2022-0014)。
另外,USTR 对于对提交的评论意见还设置了保密程序,各利害关系方可将其评论意见中属于商业秘密(Busines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部分标识,USTR将对其进行保密处理。
(来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Morris,Manning & Martin LLP)